平泉市城区街道综合服务楼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2018-01-01 14:01

为切实维护综合服务楼工作秩序,使工作人员有一个安定、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为此对值班人员做如下规定:

一、负责综合服务楼正常的办公秩序和安全保障。

二、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三、做好对非本单位工作员进入综合服务楼的了解和登记,并及时为其联系相关股室或人员。同时严禁闲散人员、可疑人员进入。

四、要熟悉楼内工作人员(职务、姓名),及工作楼层、股室名称及电话,做好相关通知工作。

五、负责做好综合服务楼外停车摆放及楼前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工作,尤其做好雪天的清理工作。

六、办公器材进出,必须检查登记,与办公室核对,保证公共财产安全。

七、发现办公楼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损坏,应及时进行简单维修,情况严重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八、值班人员严禁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做到24小时不空岗。上班时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九、值班人员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换班。对于值班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单位规章制度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给单位带来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罚款或辞退,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党政办随时补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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