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支持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06-08 00:00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全力推进保定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壮大农业产业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市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和相关证照办理。支持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入产业联盟,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中央厨房企业进入省级示范企业补助范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农高区创建区域内企业申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中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改善涿州市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田灌溉排水、节水能力,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开展金融机构参与农高区创建区域内高标准农田管护试点,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保定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

(四)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市级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申报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的运营主体(企业、园区)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信贷保险、引进技术、社会化服务、财务管理、科技投入、农产品质量提升等环节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农业环保。支持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对利用秸秆进行“五料化”利用的企业进行补贴;支持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对企业沼气生产环节中的设施设备、新建沼气项目、沼气提升项目,进行一定财政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七)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快速提升农高区创建区域项目承接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布局省级以上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重点支持生物种业、生物产业、智慧农业、都市食品等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农高区创建区域内单位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高区创建区域科技创新计划,推动动物新品种繁育、作物新品种选育、智慧农业、高效栽培、土壤质量提升、病虫害防控、气象灾害防御、农业废弃物利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人居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方向。重点推荐农高区创建区域内单位申报国家、省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专项。(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快智慧农业建设。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完善数字化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大智慧农业控制软件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农高区创建区域加快建设5G网络、现代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十)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以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园区转化;鼓励企业引进京津及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共同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 技术交易活动,按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二)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对省外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迁移到农高区创建区域的并经河北省认定机构资质认定后,其资格继续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对整体迁入农高区创建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资质确认后,可直接享受我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将国家和省科技改革举措优先在农高区创建区域先行先试,加强“首创性”探索和试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三)加强标准引领。围绕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加强标准研制,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18号),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保定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保财发〔2022〕3号)的规定,积极帮助有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资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汇聚农业高端人才

(十四)支持博士农场建设。采取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为主,市财政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奖补的方式,支持“博士农场”建设资金50万元。加大对“博士农场”的信贷投放,财政给予50%贴息,连续支持3年,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博士农场”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项目库,对上榜“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保定)建设项目榜单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五)支持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支持农高区创建区域内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发展势头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创新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驿站建设,分年度或一次性按约定比例拨付河北农业大学专家团队和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着力引进领军人才。支持农高区创建区域企业引进院士智力,申报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科研攻关、搭建平台、转化成果、培养人才,按照我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有关规定,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十七)打造“揭榜挂帅”示范区。把农高区创建区域作为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政策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入驻企业提出“卡脖子”技术需求榜单,为入驻企业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陪伴式”政策指导服务。对符合政策支持导向的“揭榜挂帅”项目,在立项支持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八)打通政产学研深度融合通道。鼓励农高区创建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围绕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各种形式的创新联盟。对与高校联合创立创新联盟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科技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十九)积极指导研究,做好规划衔接。积极指导涿州市补充完善农高区申报各项前置条件,充分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农高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统筹研究农高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需求,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同时,涿州市充分运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优化指标配置,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农高区创建区域内产业项目用地参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保政办函〔2022〕10号),自主创新,合理确定用地控制性指标,实施标准地改革,积极引入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及其他指标水平较高的项目。对农高区创建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坚持用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切实提高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度,全力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创新供地方式,分期缴纳价款。实施先租后让,产业项目用地可参照我市工业用地扩容增效优化保障服务转型有关规定采取“先租后让”方式执行土地供应;实行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30%缴纳,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剩余50%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必须一年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土地使用权人在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后至合同约定的末期之日前,可凭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审批效能,统筹调余补缺。对重点项目明确专人、全程跟踪、主动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用地组卷报批情况,并对组卷材料即来即办、受理反馈不过夜;加大与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沟通力度,对上报省厅卷宗跟踪办理,尽可能早日获得省厅批复;按照“提速增效、创新突破”原则,实行全程网办、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县级组卷完成报到市级后,市级审查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将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品质生活之城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县级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仍不能满足占补平衡需求的,进行统筹调剂,对仍无法解决的积极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予以调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三)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每年视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高区创建。落实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各种投资倾斜和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推动有关涉农资金向农高区创建区域倾斜。对农高区创建区域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十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提升农高区创建区域公共服务能力,在立项主体为涿州市的前提下,市财政积极帮助涿州市向省财政厅争取债券限额,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节水管网系统改造、道路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扎实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高区创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涿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农高区创建区域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普惠性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落实力度,全面兑现落实普惠性政策资金。综合运用研发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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