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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处置管理的实施方案

2023-06-13 00:00

为加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砂石资源的处置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资源,杜绝非法开采、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处置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经区管委会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

(二)其它类项目建设:包括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矿山修复、安全隐患整治、设施农用地项目以及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国有、集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

(三)用于应急工程的,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处置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的处置工作。

区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区管委会批准建设辖区的河道范围内的河道、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各镇办、财政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
    三、处置原则

(一)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经批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二)砂石资源处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净收入全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如发现的矿产资源属国家、省、市级管理的重要矿产品的,应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不适用本办法。

(三)工程建设项目矿石资源开采的期限,原则上与施工期限保持一致,一般为1年至2年,特殊项目可再延长1年。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应一次规划、一次出售,金额一次收取,施工可分步实施。

(四)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邢台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施工许可,并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经批准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矿山修复、安全隐患整治、设施农用地项目以及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国有、集体)。

四、处置流程

(一)申请及测算认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及其他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施工许可后,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时发现存在砂石资源,有自用需求的,应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或区水资源管理中心申报,同时提供项目用地手续、施工地勘报告、施工设计方案、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采出物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采出物鉴定报告》。自用情况说明,工程自用承诺等资料。

(二)拟定处置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或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在接到书面申报并审查同意后,牵头组织项目所在镇、办,区城建、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勘。依据提交的相关资料组织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查,对剩余砂石资源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或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砂石资源进行评估,并编制处置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管委会审定。

(三)竞拍处置。处置方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以公开竞拍方式确定处置主体,所得收益缴入区财政收入。中标的处置主体必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属地镇、办负责对发现的砂石资源临时监管,防止偷盗,并及时组织移交工作。

(五)收益结算。拍卖交易手续费、砂石资源评估费、属地镇办临时监管费等列入处置成本,成本结算按实支付,总额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的60%。剩余资金纳入区财政收入。

五、项目施工管理

(一)项目管理。砂、石资源竞得主体应具备道路和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建立现场管理、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台账档案等制度,以备查验。项目所属地镇、办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人员责任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施工全程监管,严禁出现项目变相开采、越界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交验收申请。需开展复核实测,严厉打击越界采挖行为。

(三)监督管理。竞得企业要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开采矿石资源负总责。凡是乱采乱挖、未按处置方案实施的,追究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监管措施及要求

(一)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建设局、水资源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安监局、农业办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中砂石资源涉及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导、监管工作,并要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严格对照项目处置方案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动态监管,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监管合力。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采取有效手段,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严禁超施工范围、违背设计方案乱采乱挖、破坏环境。应及时将施工项目涉砂石资源处置方案纳入项目施工整体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可实施性。

在建设时,不得擅自外运、加工、销售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对隐瞒不报、私自销售砂石资源的,一经查实,一律按非法采矿从严从重查处。

(三)施工项目涉砂石资源需设置临时堆放场地由建设单位、所辖镇政府、办事处共同确定,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到指定位置,派专人看管,所需费用纳入成本核算。对需在场地内堆放的,项目单位应提前做好场地的环评等工作,确保安全。

(四)项目所辖镇办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妥善处理好周边矛盾,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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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
园区简介 邢台经济开发区位于邢台市主城区东部,成立于1992年,是河北省级经济开发区。先后被国家科技部、工信部命名为国家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太阳能光伏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被工信部列为京津冀产业承接重点园区,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培育的实力型园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重点开发区之一。 设立 开发区1999年成立,2000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年来,邢台开发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主要经济指标连年保持50%以上增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邢台国家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获科技部认定并挂牌,开发区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增投入、保增长、求突破、促跨越这一主线,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重点,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为抓手,确立了光伏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经济发展步入了良性轨道。一是总体实力逐步增强。邢台经济开发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邢台市主城区东部,现管辖面积159平方公里。开发区下辖5个镇办、79个村居,16万。我区交通优势十分明显。京广铁路、京广高铁、邢黄铁路、邢和铁路、京珠高速、青银高速、大广高速、邢济高速、邢汾高速、邢黄铁路、106国道、107国道、308国道纵横交错。其中邢黄铁路、邢黄高速公路直达黄骅港、天津港两个国际港口,邢汾高速公路直通能源大省山西。距北京380公里,距天津430公里,距省会石家庄120公里,距济南、郑州、太原均在300公里以内。以邢台为中心的400公里半径内,有北京、天津、郑州、济南、石家庄、邯郸六大机场和天津港、黄骅港两大港口。邢台已形成了冶金装备制造、硅材料光伏、煤盐化工和新兴建材四大产业体系,已拥有冀中能源集团、河北晶龙集团、邢台钢铁有限公司、德龙钢铁实业集团公司和旭阳煤化工集团公司5家中国500强企业。同时,特色产业异彩纷呈:有世界最大的羊绒制品集散地,世界最大的绿色能源太阳能单晶硅生产基地--晶龙集团,中国最大的方便面生产基地--华龙集团,中国最大的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工基地,中国最大的轴承生产销售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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