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工作举措的通知》(邢政办字〔2023〕55号)精神,全面提升开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一下工作措施。
一、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按照上级安排,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每年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抽取比例2023年不少于30%,2024年不少于60%,2025年实现全覆盖。
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4.加强执法责任落实。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出台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配置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总结“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2023年底前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本系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问题清单和专项监督整改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4年底前,做好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2.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部门根据职能划转和执法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加强备案审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能力。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3.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标准。按照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探索制定适合本单位执法实践的制度规定。认真执行省行政处罚文书、案卷、评查标准以及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案卷标准。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各部门要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
5.完善新型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认,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实现执法事项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统一分类。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等相关改革任务的督促指导。
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工作制度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按要求,落实好京津冀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优化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1.动态调整赋权事项。按照省、市安排,结合各镇办实际调整省级赋权指导清单,对不适宜由乡镇和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请示市政府明确执法部门行使,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和街道。
2.评估调整下放事项。严格贯彻实施《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并于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下放事项。
3.加强业务指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每年对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计划,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及裁量基准适用等执法实务,每年度对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
4.强化执法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与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边界,细化层级管辖,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健全与乡镇和街道执法协作、案件移交、培训指导、执法协调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对县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协调成效的反馈评价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探索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5.注重统筹协调。要加强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的指导,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考核监督机制,协调解决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行联合执法制度,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
五、落实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要求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办法》。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为基础,开展多样化探索。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2024年底前,根据上级安排,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2024年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企业监测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区12345政务服务点信息共享试点。
六、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按照上级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依托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2.归集共享行政执法数据。按照省市安排,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各项要求,按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力度,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
2.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权益保障。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保障,依法为基层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执法机关经费预算安排不得与单位任何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挂钩,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
八、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织)报告。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细化量化本方案规定的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本方案有效实施。
2.强化评估考核。各部门要将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3.抓好交流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行政执法质效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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